河南省一所学校精彩的校规:老师下学期必须怀孕,上学期怀孕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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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某民办学校合同:下学期教师必须怀孕,上学期怀孕支付2000元】
根据《东方早报》的微博信息,河南一所私立学校的合同规定,在学年中,育龄女教师下学期应该怀孕。“上学期因怀孕不能担任小编辑或下学期中途辞职者,应承担代课教师招聘费共计2000元”。26日,该校校长确认了上述规定,称合同是自愿签署的。
这所学校成立于1999年,是一所私立小学,有60多名教师和1100多名学生。校长刘著说,“私立学校的教师在分娩期间没有工资,所以他们可以在分娩后回来”。
刘著介绍说,学校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学校有30多名女教师。签订合同时没有人提出异议,都是自愿签订的;四名怀孕的女教师在上学期结束时辞职,但是学生在不到一个学年的时间内更换老师是不好的。开学前学校通知了老师,学校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学校主要对学生和家长负责。它不希望教师在合同中途换工作(或辞职)。学生频繁更换老师是不负责任的。”
律师声明
中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不得对女职工的婚育做出限制。因此,尚波学校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明显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李华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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