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物业税究竟应该怎样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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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批转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实务意见的通知》中指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征税对象物业税。
前面有“研究”一词,很多人和舆论认为今年会开征物税。 笔者认为,不管今年是否征收,征收物业税都有势头,开始征收是迟早的事件。 根据国际惯例,美国、日本、欧洲国家都征收物业税,物业税对国家财力的贡献和住宅市场的控制发挥着重要意义。 但是,我认为今年在中国是否征收物业税必须权衡几个因素。
掌握时机是否合适。 现在经济金融危机还没有见底,受危机的影响中国经济正在慢慢恢复。 作为宏观经济调控重要财政手段的税收此时应该减轻而不是加权,这也要求积极的财政手段。 房地产市场的高房价还是第一个问题,但去年以来确实出现了成交量萎缩、库存大幅增加的情况,此时的高房价是开发商死亡承担的,不是真实供求关系的决定。 房地产市场毕竟对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贡献率,在任何领域包括住宅市场增加税收对经济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特别是在保持增长大局的前提下。
退一步说,确实如果今年征收的话,必须确定征收的目的,以不增加普通人的负担为基本。 征税对象物业税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还应该增加房地产商的价格,抑制住宅市场中的过度投机行为,稳步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健康。 因此,物业税这种药必须给生病的人吃,也就是说必须给炒房的人喝,不能让没有“病”的家里和改善型住宅的普通人吃。 多次生病的人需要吃药是大致的。 因此,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宅规定免除物业税,或者起点达到2套以上( 2套除外)开始征收物业税。 这样,既不会抑制炒作等过度投机行为,又不会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不会增加普通人的居住负担。 取得了一举三得的效果。
当然,征税对象物业税需要进行多个基础事业,有点难点的问题必须经过充分的调查、判断和论证。 要征收房地产税前,了解每个人的房地产状况,前期准备工作量大,征收管理难度也大。 官员自己很多套房的问题不太清楚。 地方政府是否积极合作是另一个难点。 去年财政部和多个省市讨论了征收物业税,但都被拒绝了。 地方政府担心第一会冲击外来投资的吸引,影响地方的短期财政收入和gdp的增加。 农村农民大量房地产如何征税也是个难题。
因此,征税对象物业税应该循序渐进。 例如,为了抑制炒面等投机行为,打击大量囤积室,可以考虑从城市的2家以上的住宅( 2家除外)征收。 这包括开发人员完成但在一定时间内没有销售的商品房的征税物品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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