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扩大到1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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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河日报》报道,今年以来,郑州市调整了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能够享受就业支持的就业困难人员数量扩大到13类,“认定门槛”也有所下降。
“有就业困难的人”是什么意思?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在郑州市有户籍或在常住户口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凭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并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充月数)的人员。非本地户籍人员中,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并领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困难的13个主要群体包括:
1、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2.登记失业人数4050人;
3.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
4.在城市和农村地区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人;
5.困难家庭就业困难的大学毕业生;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7.已登记的失业残疾人;
8.登记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9.建立档案的贫困家庭成员;
10.参加核试验的农村退役士兵和退役军人中的“4050 ”;
11.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已登记失业单亲家庭成员;
12、登记失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13、登记失业的军人烈士。
标题:郑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扩大到1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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