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2005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基础课民法学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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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别选择题
31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思想的社会关系b .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文案、客体三要素c .民事法律关系只由合法行为产生的d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民事主体间
【解答】c
【审查】本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法律关系不是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用马克思的话来说,人与人的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民事关系有财产性、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等,但作为法律关系是思想上的社会关系。 所以a项是正确的。 b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d项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 只有c项不正确。 因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有合同等合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等违法行为。
【考生观察】民事法律关系是建立民法体系的基础,只有完全理解这个理论才能形成学习民法的基本思路。 对此,只要正确把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三要素和民事法律事实三个问题,就可以自由处理类似的考试问题。 另外,看命题的题意,要求填写的是错误项。
一家报社在一篇报道中透露,一位女电影明星甲发生了不光彩的事件,甲被歧视了。 甲方承受不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终身残疾。 报社的行为(。
a .是如实报道的,侵权B .侵犯甲方隐私的
c .侵犯甲方生命权的D .侵犯甲方健康权的
【答案】b
【试验点解体】在本问题上调查的是隐私。 隐私是属于自然人享有的个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新闻、个人活动、民间行业支配的人格权。 这些个人新闻、个人活动、民间行业成为隐私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隐私的保护范围受到公共好处的限制。 侵犯隐私的行为首先表现在刺探、调查个人新闻、干涉、监视个人活动、入侵民间行业、窥视、非法公布、利用他人隐私等方面。 报社作为信息媒体,报道真相是媒体的责任,但这样的报道是有限的,受限于公共利益。 如果女电影明星的事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私事,女电影明星的隐私就会受到限制。 本主题没有显示女性电影明星的“不名誉”事件与公共利益有关。 《不名誉》事件不想由女电影明星上映。 因为别人也不方便知道,报社的报道行为是侵犯隐私。 选项a错了。 甲方的自杀行为是对自己生命权的处分,甲方健康权的损伤是甲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不是报社的报道行为本身,因此选项c、d不符合要求。 只有b项是正确的。
【考生观察】:侵犯隐私的行为与该行为的结果不同,报社的报道行为是侵犯隐私的行为,但该行为的结果导致当事人自杀及自杀未遂后的终身障碍,最终损害健康权。 考生的答案容易混淆是这个命题要问的问题。
33.★★★没有达到附加条件的,有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 .自动解除b .从一开始无效c .继续比较有效d .无效
【回答】c
【试验点分解】本问题调查的知识点是有条件法律行为的有效性。 有条件的法律行为中的解除(消灭)条件和延期(停止)条件都是条件赋予该行为的作用,是使该行为生效还是停止效力? 成为生效原因的条件是成为延期条件的失效条件是解除条件。 条件达成或不达成是指是否发生了条件的副本(某个事实),发生时是成果,未发生时不是成果。 如果附有解除条件,则没有达到附加条件意味着没有发生事实,因为原来的行为继续有效,所以c项是正确的。 条件达成后,行为会自动解除。 因此,容易混淆的是a项。 b项从一开始就无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取消的民事行为被取消后产生的法律结果,d项是关于延期条件没有取得成果的法律结果。
【考生观察】:有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中的重要制度,理论理解有一定的困难。 关于这个问题,一定要结合实例。 每年都有考试。
34 .在下列权利中,只有自然人才能享受的是()
a .全权B .名誉权C .肖像权D .用益物权
【答案】c
【考点分解】本问题调查的知识点是自然人拥有的独特权利。 自然人和法人作为两个基本的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不同。 只有自然人享有的第一,是人权的复印件。 但是,我国民法规定的人身权主体也包括法人,法人享有的人身权仅限于名誉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可见,在这个问题的备选方案中,只有c项肖像权符合要求。
【考生观察】所有权、用益物权属于财产权的范畴,由所有主体享有。 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由不同主体享有。 例如物性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的主体只有自然人的主体只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如果明确民事权利的文案,权利主体就会明确。
35.★★★没有当事人约定,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买卖合同中财产全部权的转移时间为()
a .标的物交付时B .买方支付所有款项时C .合同生效时D .合同成立时
【解答】a
【试验点分解】本问题中调查的知识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全部权利转移的时间。 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全部权利的合同,该标的物什么时候转移,不仅关系到买方得到了该物品,还关系到标的物意外丢失后的风险负担。 为了充分实现私法自治,合同法允许当事人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如果约定,法律必须规定。 这个问题是合同法条文的变形再现。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一切权利从标的物交付时开始转移。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所以a项是正确的。 在后三种情况下,b、c两种情况下,只有当事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d项在简易交付条件下,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可以作为所有权转移时间。 甲、乙支前签订租赁计算机合同的,乙作为承租人占有计算机,后两者签订买卖该计算机的合同,计算机的所有权利从买卖计算机的合同成立时开始转移。
【考生观察】本主题是关于目标物所有权转移的大致规定,难度不高。 所有的权利转移都意味着风险也随之转移。 这是法律规定的。 在掌握这个制度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的所有权利的转移时间。
36.★★★甲、乙两人在同一山坡放羊,乙羊混入甲羊群,甲不知道,把羊赶回家圈了。 甲方的行为属于( )
a .捡到失物的B .不当得利的C .无因管理D .侵权行为
【回答】b
【试验点分解】本问题调查的知识点是捡不当得利和遗失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的区别 举个例子,让考生评价适用的制度时,根据各制度的构成要件制作即可。 不当利益和这三种制度的区别在于行为者的主观态度和行为是否属实。 拾得物要求行为者主观地了解“拾得”的法律意义。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有主观过失,即故意和过失。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要求管理者已经实施管理行为。 根据本题给出的事实,“乙羊群混入甲羊群”和“甲不知道”两个条件表明甲的行为不属于a、d项遗失物拾得和侵权行为。 甲方只是“追赶羊回家圈”,因为没有实施管理,所以不能成为无因管理。 甲方的“赶羊回家圈子”行为,直接产生按照法律规定获得不当利益的结果。 认定b项不当得利。
【考生观察】:本主题的陷阱在于提问,即理解“甲方的行为”。 如果不知道“甲方的行为”指的是什么样的行为,就会做出错误的选择。 这个问题为了考察考生分解问题的能力,首先要求把握相关制度之间的差异,其次要斟酌实例的语言表达,“混入”是重要的词语。 就是观察最后问的问题。 改变问题,结论完全不同。 听说“甲方的行为可构成()」,是多个回答主题。 复习这种类型的问题时,一定要举一二三。
37.★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放弃被遗赠的行为的习惯是()
a .放弃继承无论是显式方法,还是隐式方法,放弃遗赠是显式方法,放弃遗赠是显式方法,
c .放弃继承是显式方法,放弃遗赠是显式方法 对此,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在遗产解决前,必须表示放弃继承。 如果没有显示,则视为接受了继承。 接受遗赠的人必须在知道接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表示接受或放弃遗赠,期限未到期时视为放弃遗赠。 ”。 根据该条,总结出放弃继承对应于接受继承,接受继承可以是显式的也可以是隐式的,相应地放弃继承只能用显式的方法。 接受遗赠与接受继承相反,相应地放弃遗赠可以采取明确的方法,也可以采取默认的方法。 和候补一起,只有c项是正确的。 法律之所以有继承和遗赠规定不同的行为习惯,第一是因为继承人和遗赠人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同。
【考生观察】这个问题第一次以选择题型出现,有一定的迷惑,也遇到了例子的分析。 仔细考虑《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正确理解继承的接受和放弃、遗赠的接受和遗赠行为的放弃各自的法定表示方法,即使出现在例子的解体中,也可以迎刃而解。
正好是相对的,其含义的表示方法由法律直接规定了其效力。
38.★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在以下发明创造中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是( )。
a .饮料配方b .转基因大豆的生产方法c .疾病治疗仪的制造方法d .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方法
【答案】d
【试验点分解】本问题中调查的知识点是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不是发明创造的,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的,不能授予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和做法、疾病诊断和治疗做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原子核转换做法得到的物质。 其中,植物和动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获得专利。 根据该规定,a、d、c分别是产品做法发明,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范畴。 与专利法规定的“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相当的只有d项,即使将“诊断”变更为“预防”,也同样不能赋予专利权,因此这一项是有意义的。
【考生观察】对没有专利权的情况的调查基本上采用这种方法,不是用法律规定的条文直接表现,而是用实例证明的话,这样的问题的难度会增加,在相应的辅助指南上多观察例子就足够了。 这个试验点非常实用,将来还会出现。
39.★★甲创作一小说发表了征得乙甲同意,把这本小说改编成剧本发表了。 丙演这出戏,丁音像企业制作和销售录像产品,丁应(。
a .只对甲对b .只对乙对c .丙对d .甲、乙 创作作品有著作权,甲方同意取得原作品著作权者乙方在甲方作品中的改编权,乙方作为改编成戏剧剧本的作者享有改编剧本的著作权。 表演别人的作品时,必须征得剧本著作权人的同意,表演者对其制作的表演有邻接权,邻接权人有权允许别人制作录音录像作品,获得报酬。 因此,根据《版权法》第39条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必须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现有作品的着作权人和原作品的着作权人的许可,支付报酬。 第四十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产品时,必须与演员签订合同,支付报酬。 在本问题中,甲是原作品的著作权人,乙是原作作品的著作权人,丙是演员,丁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丁音像企业必须向甲、乙、丙支付报酬。 只有d项是正确的。
【考生观察】这个主题旨在考察考生对原创作品著作权的理解,只要以不同的形式采用原创作品,就需要向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这个问题是第一次发生,今后也有可能用这种方法发生问题。
40 .买卖合同不属于()
a .双重合同b .无用式合同c .有偿合同d .实践性合同
【回答】d
【试验点分解】本问题中调查的知识点是买卖合同的特征。 在合同法中,买卖合同有特定的含义,其本质特征是转移物的所有权,由对方支付货款。 其转移的标的物一定是物,技术的话按照技术转让合同解决,不属于买卖合同。 在备选方案中,明显不属于买卖合同特征的是d项,如果买卖合同当事人约定,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而不是等待实物交付。 正确答案是d项。
【考生观察】这个问题不太难。 对买卖合同和实践合同有基本理解就行了。 应该注意的是正确理解题意。 买卖合同也可以与赠与合同进行比较出题。
41.★根据代理权发生的依据,可以把代理分为()
a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b .自己代理人和双方代理人
c .直接代理人和间接代理人d .显名代理人和匿名代理人
【回答】a
【试验点分解】本问题正在调查代理人的种类。 代理权是根据不同区分代理种类的基本标准。 这也是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规定的。 代理店包括委托代理店、指定代理店、法定代理店,其划分标准是代理权的来源。 正确答案是a。 自己的代理和双方代理是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不是代理类型,因此b项不符合题意。 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基于代理是否以被代理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民事活动,代理的结果是否直接属于按被代理人为标准分类的代理类型。 显名代理和匿名代理根据代理和第三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是否显示被代理的名义来分类。 匿名代理是不现实的被代理名下的代理,与间接代理相似,但匿名代理是大陆法系的概念,间接代理是英美法系的概念。 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代理是直接代理和匿名代理。 合同法第402、403条规定的是匿名代理。 许多学者认为合同法规定的匿名代理也是间接代理。 间接代理关系也适用于行纪合同。 有些匿名代理完全等同于间接代理.
【考生观察】代理权的根据是代理权限来自哪里,理解这个问题就很容易解决了。
42 .在我国,典权属于()
a .担保物权b .用益物权c .动产物权d .完全物权
【答案】b
【试验点解体】本问题中调查的知识点是典权的性质。 典权是指典价占有别人不动产进行录用收益的权利。 甲方出国需要30万元,甲方不想卖掉房子想得到资金,所以把房子交给乙方,设定典价30万,10年的期限。 乙方对该房屋享受录用利益,到期甲以30万元赎回。 过期,经过一定时期甲方还没有返回赎价的,典物的所有权归乙方。 典权由出处合同设定,是他人不动产中存在的物权。 典权以融资为目的,因此在功能上具有担保物权的性质,但其核心是典物的采用收益。 因此,典型权不是a项的担保物权,而是b项的用益物权。 典权不适用于动产,动产设典只能设置债权,被称为典型。 典当和质权相似,但其效力不同。 质押到期也不赎回,视为绝卖。 故事权不属于c项动产权。 完全物权是指所有权,典权是对别人的东西享有的权利,因此典权是限定物权,排除d项。
【考生观察】典权是中国特有的物权,但有可能被新的物权法废除。 只掌握其通常的属性即可。
43.★★★在以下合同中,当事人不能行使留置权的(。
a .借款合同b .运输合同c .承包合同d .行纪合同
【回答】a
【试验点解体】本问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留置权是以通过让权利人控制标的物的交换价值来实现担保债权为目的的其他物权。 留置权的法定物权决定,法律必须规定其适用范围。 根据《担保法》第84条第1款、《合同法》第395条、第422条的规定,只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包合同、仓库合同、行纪合同中产生留置权。 其他债权关系不产生留置权。 在本题中,a项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文案是转移货币的全部权,因此缺乏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因此,只有a方向不符合主题。
【考生观察】:留置权与动产权不同,在性质、成立条件、权利实现方法等方面表现第一。 也需要注意履行留置权和答辩权的区别。 具体表现在目的、性质、文案、成立条件等方面。
44 .★★★★下列选项中,乙方的哪些行为构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诺( )?
a .甲向丙方提出申请,乙知道此事向甲方提出受理申请的条件
b .甲向乙方提出申请,要求乙方在收到后7天内回答,即使逾期未回答也视为同意。 乙方没有按时回复
c .甲方在报纸上刊登广告:本公司销售圣诞礼物,希望购买者请迅速与本公司联系。 乙方给甲方打电话订购了一些
d .甲方,在报纸上刊登了带价目表的广告,书店有几本新到图书。 希望购买者可以在一个月内汇款,把书寄出去。 乙方向甲方
【回答】d
【考点分解】本问题的考核知识点汇款是承诺的成立。 承诺是接受要约的人接受要约的全部接受,承诺成立后合同成立,意味着要约人和承诺人有法律约束力。 在承诺的成立条件下,第一,接受要约的人必须同意要约,第三方同意要约不构成承诺。 第一,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制定,要约到期后,要约自动失效,逾期回答不构成承诺。 第三,承诺必须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对要约邀请的回答不构成承诺。 在本题中,a项缺乏第一构成要件。 b项缺乏第二条件的c项是要约邀请。 只有d项,甲方在报纸上刊登广告,表示不特定多数人发出的意思,但其复印件具体明确,具备申请的所有条件,可以认定为申请。 乙方完全同意要约的要求,构成承诺。 因此,本题只有d项符合题意。
【考生观察】如果细心的话,本问题不难。 亮点是a项的“甲方向丙方提出申请”。 c、d两个都是“在报纸上刊登广告”,但即使是同样的广告,法律性质也不同。 这种类型的问题是今后申请、承诺考试中的重点。 考生复习时,请仔细看看以前考场的例子。
4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取消婚姻的取消事由是()
a .重婚b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c .通过欺诈结婚的d .胁迫结婚的
【答案】d
【考点分解】本问题调查的知识点是取消结婚的理由。 结婚行为也是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结婚的意思不真实,就会有可撤销的结果。 取消后,行为从一开始就无效。 但是,结婚与通常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同,其取消理由婚姻法第11条的确定规定只有恐吓的理由。 所以只有d项合乎题意。 a项重婚违反了一夫一妻,大体上,b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严重违反了结婚的实质条件,所以两者都是无效结婚的理由。 c项以欺诈结婚不是取消的理由,也不是无效的理由。 在与结婚有关的人身关系中,如果满足结婚的手续条件,就不太被认为是欺诈。
【考生观察】可取消的婚姻和可取消的民事行为的区别除了理由之外,处理方法也有特殊性。 取消婚姻可以直接取消到婚姻登记机关。
46.★★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口头遗言属于()
a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b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c .要物民事法律行为d .有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解答】a
【考点解体】本问题考察的知识点是遗言的特征。 因为遗嘱是死后生效的行为,所以法律规定遗嘱必须使用法定形式。 这意味着遗嘱是要式的法律行为,口头遗嘱作为遗嘱形式,当然不例外。 因此,a项符合这个标题,b项不排除民事法律行为。 c项要物民事法律行为存在于双重行为中,遗嘱是单方面行为,不能产生要物性d项有条件的法律行为是约定将来不明事实作为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遗嘱行为的生效条件是死亡,是法定,约定期
【考生观察】这个主题容易混淆的地方是“口头”和“要式”的关系。 关于不必要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书面或口头都可以。 其实这种表现的前提是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口头遗嘱,法律规定了特别的条件。 比如两个证人,紧急情况。 遗嘱的不同形式及其效力始终是试验点。
47.★★合作经营期间发生损失,退休人员分担合作债务时,合作期间的所有债务(。
a .连带责任b .部分责任c .补充责任d .不负责任
【回答】a
【试验点解体】本问题调查的知识点是退班、合作债务的负担。 退出是伙伴退出伙伴关系的行为。 合作债务是合作在经营期间承担的债务,根据《民法通则》第35条的规定,合作伙伴对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合伙人退出时未分担债务的,退出人应当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清算责任。 退团者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合伙期间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这项规定,正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a项。
【考生观察】退团者对退团以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已经进行偿还,也需要代替其他合作伙伴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第一是对退团效力的理解。 然后观察退出三种形式:退出宣言、自然退出、排斥。
48.★★★甲、乙双方已签订连续几年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 签订了一次,“目标物”一栏只写了“电机”这个字。 当时交流电机很畅销,但由于甲方的供应跟不上需求,甲方用直流电机交货了。 民法的基本,甲方是违反的( )。
a .自主地大致B .诚实信用地大致禁止C .权利滥用大致是D .公序良俗地大致
【答案】b
【考点分解】本问题中调查的知识点基本上是民法及其应用。 基本上是指导民事立法、司法、民事活动的基本指南。 《民法通则》确定了有自主的大体和诚实的信用的大体。 禁止滥用权利大体上是对公序良俗和大体上《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解释。 不同的大致有不同的要求。 主动要求当事人签订合同不违背真相的诚实信用大体上要求必须把有关真相告诉对方,遵守信用,根据习性遵守善意,认真履行义务。 禁止滥用权利基本上要求权利的行使不超过权利界限的公序良俗总的来说要求尊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本问题给出的实例表明甲方没有按照交易习性、善意履行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大体上基于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性履行义务。 因此,在本问题上甲方违反了b项的诚实信用。
【考生观察】这个主题也很难具有实用价值。 难点是诚实信用和禁止滥用权利之间的大致区别。 在本问题中,也有考生理解为交付的目标物没有品种限制,履行义务的人有选择权,但这个选择权也必须符合交易习性。 没有按照交易习性履行构成权利的滥用。 因为基本上是理论上的认知,所以这个说法似乎也有道理。 但是,通常禁止滥用权利大体上是禁止绝对权利的行使不得超过权利的界限。 与违反权利滥用禁止相比,违反诚实信用总的来说更符合题意。 因为合同法规定的履行大致是全面履行和诚实信用,没有禁止滥用权利的规定。
49.★在以下选项中,当铺可以做的是()
a .动产和智力成果b .动产和权利c .智力成果和权利d .人身利益和权利
【回答】b
【试验点分解】本问题中考察的知识点是当铺的目标。 这个问题整体上分解能成为当铺目标的东西。 我国的《担保法》第四章规定了第二节,第一节是动产质押部,第一节是权利质押部。 可见动产和权利可以进行质押。 因此b项是正确的。 ac两者中的知识成果具有无形性,必须表现为知识产权才能设定质押,知识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对象。 d项人身利益与人身不可分割,不得设当铺。 排除acd条目。
【考生观察】抵押权和质权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其目标不是人身利益。 抵押和当铺都被允许以权利为目标。 国有土地的采用权可以独立设定抵押,权利担保的复印件在增加。
标题:【快讯】2005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基础课民法学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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