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明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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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从2009年7月1日开始首先在上市企业范围内实施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韩洁、罗沙)财政部、证监会、审计局、银监会、保监会28日共同发布了中国第一份《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这是中国会计审计行业的另一项重大改革措施。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在这里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该基本规范从2009年7月1日开始首先在上市企业范围内实施,鼓励非上市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
根据该基本规范,执行基本规范的上市企业必须自我评价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比较有效性,公开年度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内部控制的比较有效性。
基本规范共7章50条,各章为总则、内部环境、风险判断、控制活动、新闻和信息表达、内部监督和附则。 这次基本规范的印刷标志着中国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
财政部会计司表示,这一基本规范的重大突破是科学界规定了内部控制的内涵,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有利于全面、全员、全过程控制理念的确立 基本规范强调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真实完善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情况,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战术。
该基本规范还融合了世界主要经济体加强内部控制的方法经验,以公司内部环境为重要基础,以风险判断为重要环节,以控制活动为重要手段,以新闻和信息表达为重要条件,以内部监督为重要保证,相
此外,该基本规范以公司为主体,促进政府监督管理,独创建立以中介机构审计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控制实施机制,要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业绩评价体系 国务院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有权监督检查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的公司可以依法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比较有效性并出具审计报告。
王军表示,下一阶段财政部将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合作,牢牢掌握该基本规范的实施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法,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降低公司实施价格,切实扩大基本规范的实施范围。 着力健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促进中国内部控制标准和国际内部控制框架的统一乃至等价,为中国企业外出提供积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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