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蓝月亮回应致癌说 王海称将增加洗涤协会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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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一位客户起诉了蓝月洗衣液中含有致癌物质的荧光增白剂(本报6月25日报道)。 。 昨天,青月企业官方声明产品符合标准。 这个客户的代理人王海认为,洗衣液的领域标准与国家安全监察总局化学毒物规定发生冲突,称领域标准代表领域的好处,起诉洗衣协。
蓝月说产品合格了
昨天,青月企业宣布洗涤液中采用的荧光增白剂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2008年,国家发改委颁布和实施了《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的领域标准,指出了可用于生产衣物洗涤剂的荧光增白剂种类。
青月企业表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质量监督日用化工产品检查站已经出具了该产品的检测报告。 检查结果表明产品质量合格,无刺激性。
"域标准代表了域的好处. "
昨晚,该客户的代理人中国假第一人王海说,国家发改委的领域标准不能作为允许添加洗衣液、特别是婴幼儿用荧光剂的依据,洗涤剂的国家标准、洗衣液的领域标准不能采用荧光剂。
王海说,荧光增白剂是国家安监总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的定性化学毒物。 他认为国家发改委的领域标准与国家安监总局的规定冲突,领域标准是从领域利益的角度制定的,安监总局是从人员安全的角度制定的,安监总局效力强于领域标准。
把洗衣协会增加到被告
6月20日,中国清洗用品工业协会宣布,领域标准采用的荧光增白剂安全可靠,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王海认为协会的主张“不可信”,站在公司的立场上说话不负责任,说“协会有什么证据就能说明安全”,以协会为被告起诉。
洗衣液和荧光增白剂的三个标准和规定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荧光增白剂是多环芳烃类化合物,是化学毒物,是职业病危害因素。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领域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标准: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分为两大类产品,二苯乙烯基联苯类和双三嗪氨基二苯乙烯类。
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洗涤剂(无磷型)国家标准:洗涤剂材料的要求没有提到荧光增白剂。
-律师分析
荧光剂不明确表示有误解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易胜华昨晚对记者说,这件事备受争议的是“荧光增白剂”在洗衣液中的采用是否对人体有害。 “蓝月”所说的“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是领域基准,不是国家基准,通常领域基准比较低。 蓝月洗涤剂没有产品质量缺陷的问题,也符合标准规定。
易胜华氏说,根据网上调查的各种消息,如果荧光增白剂过量使用或与身体伤口接触,就有致癌的危险。 “蓝色月亮”在产品包装上没有明示,也使用了“明亮的白艳技术”的模糊表现,婴幼儿服也同样适用,王海抓住了它。
易胜华认为没有做警告证明,客户有误解。 据说“蓝色月亮”对检查产品没有刺激性,产品不一定无害。
关于王海引用的国家安监总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易胜华从职业病的角度,列举了对人员身体有害的物质,但没有说这些不能用于制作产品。
本报记者廖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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