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年终奖个税计征做法下月起调整 奖金可分解后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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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奖金多,但税后收入少”的奇怪现象结束了。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修改个人所得税征收几个问题规定的公告》,首次发布了年终奖适用税表及其速算扣除数,据悉新规则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
今后,在年末奖中计算税金时,没有必要沿用工资、工资所得税表及其速算扣除数。
■旧算法
税前奖金多税后收入少。
精心的财务人员到目前为止,在年末奖计算税金时,在各税率的升级阶段出现了“税前奖金多,税后收入少”的现象,在业界被称为“1元税收差”。 年末奖金税是使用1年不重复1次的奖金除以12个月的商品数,明确适用税率和即算扣除数,因此可知在各税率的升级阶段会出现“1元税差”。 临界点,税前奖金多一元,税后收入反而少一成。
算帐。
某公司甲方员工年终奖为6000元,6000元除以12个月的,甲方征税所得额为500元。 500元的适用税率是5%,速算扣除数是0。 所以甲方应该纳税6000元×5%-0元=300元,税后收入是5700元。
乙方员工获得的年终奖为6001元,6001元除以12个月,乙方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8元。 超过5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所以乙方应纳税的6001元×10%-25元=575.1元,税后收入为5425.9元。
这样,乙税前的年终奖比甲多一元,但税后的收入反而比甲少。
税总
奇怪的大象来源于“数学问题”
税务总局解释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每年不重复一次奖金等,计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计算公式,征税所得额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的现象就会发生
税金的总称,这个计算结果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照劳动分配,可以得到很多劳动”的基本,也打击了人民群众为实现劳动财富而努力的积极性。 一般来说,应纳税所得额越多,应纳税所得额越多,税后收入也越多,可以体现国家税收在收入再分配中的积极作用。
税金的总称,这些问题的根源实质上是数学问题。 因为速算扣除数是根据税率表计算的,所以可以根据不同的税率表计算不同的速算扣除数。 因为这个不同的速算扣除数是和与其对应的税率表组合采用的。 如果每年不重复一次奖金,用除以12的商品数明确税率,实际上税率表的不含税步骤和不含税步骤发生了变化。 此时,速算扣除数需要重新计算。 不得沿用从薪金所得税率表计算的速算扣除数。
■新算法
不会“获益良多”
通知中,税金总是提供了两种年终奖金的计税方法。
第一,员工在当月内取得的一年一次奖金不重复,除以12个月,明确根据该商品数由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根据该商品数和适用税率计算征税额后,乘以12个月,每年重复一次奖金。
二是根据最新公布的适用年不重复一次奖金的所得税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另外,税总在通知中,在年末发放一次不重复的奖金的当月,员工当月的工资、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基准的情况下,将每年不重复一次的奖金扣除“员工当月的工资、工资收入和费用扣除基准的差异”。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个纳税人只能使用一次这个计税方法。
记者发现,在新的计税方法中,奖金多,税后收入反而少。
刘先生的年终奖是66万元,陈先生的年终奖是66.0001万元。 假设两个人的月收入都超过了3500元的扣除标准,使用新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
用旧方法计算时:
刘先生: 660000÷12=55000元,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0%,2755,应纳税额=660000×30%-2755=195245元,税后收入464755元。 陈先生: 660001÷12≈55000.08元,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35%,5505,应纳税额=660001×35%-5505=225495.35元,税后收入434505.65元。
陈先生年终奖多一元,税后收入比刘先生少三万元。
按新方法(2)计算,刘先生: 660000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30%,33060,应纳税额=660000×30%-33060=164940元,税后收入为495060元。 陈先生: 660001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35%,66060,应纳税额=660001×35%-66060=164940.35元,税后收入495060.65元。
刘先生年底获奖660000元,按老办法税后得到464755元,新法税后得到495060元的情况。 用这种新的计算方法刘先生比以前不交税了: 30305元。
陈先生年终奖660001元,按老做法计算税后收入434505.65元,新法计算税后收入495060.65元。 陈先生比以前不交税了: 60555元。
小陈年终奖金多一元,税后收入也比小刘多0.65元。
算帐。
■相关信息
独生子女津贴等收入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这次发布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若干征收问题的规定的公告》,确定独生子女津贴、差旅费津贴等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关于“纳税人一次取得各种名义奖金如何征税”等问题,据说可以分解半年奖、季度奖等奖金,适用低税率。
差旅费津贴不征收税金
公告确定了工资、工资收入的具体文案和征税范围,关于补助金、津贴等有点具体的收入项目是否应计入工资、工资收入的征税范围问题,对按照国务院规定支付的政府特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补助金、手 其他各种补助金、津贴应计入工资、工资收入项目征税。
另外,以下4种不是工资、工资性质的补助金、津贴或纳税人本人的工资、工资收入项目的收入,也不是征税。 包括独生子女补助金。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基本工资总额的补助金、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助金中不包括的孩子的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食津贴。
奖金被分解后可以计算税率
与纳税人一次取得各种名义奖金的征税问题相比,税金总是确定,各种名义奖金指半年奖、季度奖、加班费、先进奖、工作评定奖等。
纳税人一次取得各种名义奖金,通常应将所有奖金与当月工资、工资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合并计算后提高适用税率时,可以在月所属奖金(相当于月平均奖金)上加上当月的工资工资,以扣除当月费用扣除基准的馀额为基数,明确适用税率。
然后,当月工资、工资加上所有奖金,从当月费用中扣除标准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用上述方法没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免除征税。
和上班族的报酬不同
税金还确定了工资、工资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的区别问题。
工资、工资收入是非独立个人劳动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工作、雇佣的报酬即劳务报酬收入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术、提供各项劳务得到的报酬。
两者的第一个区别是前者有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后者没有这种关系。
本版采录了本报记者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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