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联合调查组:商红会中不存在红十字商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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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由监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北京刘安元律师事务所、中国商业联合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相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郭美美与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商红会)的关系、商会的管理结构和内部管理表示认真 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调查结果
1、商红会不存在“红十字商会”这个机构,没有设立“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这个职务。 郭美美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商红会没有任何关系,其骄傲的财富与红十字会、公共捐款和项目资金没有任何关系。 商红会是2001年11月5日中国商业联合会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批准”正式发行的,其首要职责是在商业系统中开展紧急急救和红十字活动。 据调查,商红会不存在“红十字商会”这个机构,也没有设置“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这个职务。 郭美美在商红会上没有担任任何职务,也没有发现她在与商红会合作的企业工作。 根据与商红会合作的中红博爱资产管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中红博爱企业)的银行对账单和财务支出明细表,该企业从未向郭美美支付过任何费用。 郭美美夸耀的财富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商红会、公共捐款和项目资金没有任何关系。
2、商红会成立以来,没有确立严格的管理结构和管理规范。 自2001年商红会成立以来,未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领域红十字会的要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不构成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只以商红会会长事务会议的方法聘请商红会副会长、副秘书长等管理人员,严格 商红会在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回避好处以及解决红十字事业使命与商业机构行为的关系等方面,没有建立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
3、商红会与北京王鼎营销咨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王鼎企业)有好处的“博爱服务站”项目的资金不是红十字会和公众的捐款。 王鼎企业是民营企业,2005年1月和2006年1月,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被商红会聘为副会长和副秘书长。 “博爱服务站”项目是2006年4月商红会申请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展开的社区项目,计划在全国部分城市社区设立2万个“博爱服务站”。 王鼎企业参与“博爱服务站”项目的策划和运营,占中红博爱企业30%的股份。 王鼎企业相关负责人的双重身份对开展的项目有利,严重违反公益组织。 2008年3月,商红会事业快速发展部与王鼎企业和相关保险企业就“博爱服务站”扩大保险业务进行了协商。 其中,商红会事业急速发展部作为商红会的内设机构,没有法人资格的协定缺乏在“博爱服务站”开展志愿者活动等切实的约定。 2008年10月,应商红会申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商红会、中红博爱企业签订了合作协定,推进了“博爱服务站”项目。 调查显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商红会没有向“博爱服务站”项目投入资金,项目的运营资金全部由中红博爱企业投入。
4、中国红十字会总是对商红会疏于管理,不能监督。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一直对商红会负责指导工作。 但是,中国商业联合会成立商红会后,中国红十字会经常在其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开展方面缺乏指导,没有监督管理能力的“博爱服务站”项目合同审查中,关闭不严格。
二、相关建议
1、中国红十字会建议经常认真研究和解决商红会管理结构、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应对社会关注和疑问。
2、严格规范红十字系统和公司的合作关系。 要积极鼓励公司参与红十字事业的迅速发展,并建立相应的道德规范,防止合作公司的政策和行为与红十字事业的使命相矛盾。 加强红十字企业的品牌管理,防止利用红十字企业的品牌资源获利,不允许红十字会员工通过合作项目获得经济利益。
3、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要切实加强对下级红十字会的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完善内部管理结构和管理制度。 要加强新闻化建设,建立统一、透明、准确、及时、规范有序、易得的红十字系统新闻平台,努力提高社会公共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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