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交车司机为了给受伤的母亲和孩子讨回公道,被迫酒后停车并逃离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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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交车司机酒后强行停车,为受伤的母亲和孩子讨回公道]12日上午,刘女士和她6岁的儿子来到115路公交车调度室,给115路公交车司机刘勇山打了一个横幅,上面写着“正义卫士,勇往直前”,感谢他及时赶到,及时追到醉酒驾驶的车辆。
4月10日晚上9: 00,刘永善下班后开着电动车回家,当他来到顺河路路口时,突然一辆灰色汽车从顺河路快速转向顺河北街,直接冲向逆行的道路,撞上了一辆电动车。电动汽车上的女人和孩子摔倒在地上,孩子摔倒了,电动汽车的尾部被撞得粉碎。车主没有停车,而是快速逃离了现场。
刘勇善看到事故车辆的尾部没有牌照,于是他骑着电动车追了上去。经过顺河北街和金水路后,15分钟后,车被堵在金水路的东路桥上。刘永善上前用一辆电动车挡住了车,并问车主为什么他撞了车并逃跑了。下车后,车主喝醉了,说他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刘勇善拨打了110,交警迅速赶到现场控制事故车辆。
刘女士说,她6岁的儿子在事故中头部和腿部受伤。为了照顾儿子,她当时顾不上追那辆事故车,只好报警。警察告诉她,一个好心人骑自行车追上了事故车辆。
据了解,48岁的刘永山是一名党员,已经当了32年的公共汽车售票员。后来,他说:“那时,我必须追上事故车,为母子讨回公道。如果我袖手旁观和手表,我的良心不会放过。”
[如何惩罚醉酒和逃跑?】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和罚金。
首先,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规定: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2000年11月15日)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或者非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三人以上死亡且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支付三十万元以上赔偿的。三。事故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还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是另一方进行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如果造成残疾,有残疾赔偿、残疾用具费和精神慰问金;如果造成死亡,有死亡赔偿金和家属生活费等。每个补偿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费用一次性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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