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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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通知
2015年重点任务通知
豫政办[2015]88号
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和部门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日
2015年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任务〉的要求。《通知》(国办发〔2015〕34号)要求,坚持基本保障、强化基层、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医疗保险、医药、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区域联动,全面完成“十二五”医疗改革任务,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改善人民健康。
一是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重中之重,以启动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扎实开展县级医疗联合试点为重点,积极构建科学合理分工的新型县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实现90%患者不离开县(市)的目标。进一步推进洛阳、焦作、濮阳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医改办公室牵头,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2.打破以药补药的机制。试点城市的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奖金(中草药除外),并降低虚假的高药价。公立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贴三个渠道转变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贴两个渠道,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营成本等措施,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药品在医院储存、储存和损耗的费用,应当计入医院经营成本进行补偿。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落实对公立医院的投资责任。省政府对县(市)给予补助,地方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有效增加投入,将政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启动省级公立医疗机构资金分配机制改革的研究。(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第一部门是牵头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牵头各部门,下同)
3.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确保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健康运行、医疗保险基金负担得起、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上下浮动、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验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药等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各级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价格关系,建立以成本为基础、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动态价格调整机制。医疗服务价格、医疗保险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应相互衔接。(负责省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区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在各地现有编制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的总体编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备案制度。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要统筹内外人员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固定聘用逐步转变为合同制聘用,由身份管理逐步转变为岗位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通过按规定检查的方式招聘医院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并将结果公开。(省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教育厅分别负责)
5.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体系。根据国家部署和要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工作。鼓励探索和制定公立医院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办法。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多劳多得,突出绩效工资,合理扩大收入差距。严禁为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与药品、耗材和体检的业务收入挂钩。(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6.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纲要(2015-2020)〉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制定了《河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并向社会公布。各省辖市县(市)应编制并完成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疗设备。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国产医疗设备和仪器。严禁公立医院自建债务、超标准装修和超规划大型医疗设备。(负责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医药管理局)
7.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各种有效途径,实现公立医院管办分离。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公立医院的直接管理到行业管理。公立医院实行人事管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和经营管理的自主权。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积极推进校长聘任制。(负责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辑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8.加强绩效考核和评价。制定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加强公立医院改革效果评价。将公立医院改革纳入试点城市和县级政府的绩效考核。(负责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医药管理局)
9.做好全县医疗联合试点工作。认真做好巩义等5个县(市)的县级医疗联合试点工作,加强省级指导,及时开展试点评估,总结形成可在全省推广和复制的成功经验。支持试点县(市)在对口支援、农村一体化管理、合同服务、多点实践、支付改革、双向转诊、资源共享、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一、巩固基层医疗改革成果,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实现方便、省钱、放心、舒适的群众医疗。支持5个县(市)加快信息化建设。(负责省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
10.全面启动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全科医生特殊岗位、农村订单医学生培训、基层骨干医生培训、全科医生培训、基层卫生人才在职教育推广、住院(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九项计划。 全面启动“红十字医疗服务”,着力培养一支规模适度、相对稳定、水平适度、服务优质的人才队伍,满足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缓解我省基层卫生状况(省卫生计生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医药管理局、红十字会负责)
第二,完善全民健康保险制度
11 .巩固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水平。2015年,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个人缴费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提高。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比例分别达到60%和75%。建立医疗保险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比例,进一步缩小政策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实施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帮助城乡残疾人按规定普遍加入基本医疗保险。(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分别负责,省残疾人联合会参加)
12.完善融资机制,加强管理服务。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相适应的可持续融资机制。加快完善市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探索实施省级统筹。所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稳步实施跨省安置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医疗费用核查和即时申报试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互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13.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大病保障机制。加强对大病保险政策执行情况的实时监管,及时完善预案。大病保险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后患者需要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的50%以上。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整合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到2015年底,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自费住院救助比例不得低于70%。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建立全面的疾病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作用。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紧急救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构建大病安全网。支持地方政府探索商业保险,参与贫困群体的医疗救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民政部、河南保监局分别负责,省总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参加)
14.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作用,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当地医疗保险和健康管理现状的支付方式,不断提高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科学性,提高基金绩效和管理效率。加快实施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位付费、按服务单位付费等复合付费方式。2015年,支付方式改革应覆盖所有县和试点城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商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研究完善政策措施,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将医疗保险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河南保监局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参与)
15.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研究制定加快我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意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结合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到2015年底,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的参与率将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的参与率将达到90%以上。推动建立适合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推动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确保有序竞争。(河南保监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负责)
第三,大力发展社会医疗
16.加大社会医疗政策的执行力度。在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各地要留出足够的空的社会医疗空间;明确社会医疗的重点领域,规划社会资本医疗的数量、类别和分布,并向社会公布。落实土地、投融资、价格、财税等社会医疗服务支持政策,切实保障社会医疗服务在医疗保险认定、职称评审、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项目立项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清理阻碍社会医疗服务发展的不合理规定。(省发改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7 .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非公立医疗机构应纳入医疗质量控制和评价的统一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经营。(负责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中医药管理局)
第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18.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集中采购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制定了我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以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并在互联网上公开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购买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启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标准化建设,实现互联互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及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负责)
19.深化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改革。完善相关产业支持政策,促进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化提升医药产业结构。鼓励医药零售企业连锁经营。以各种方式促进药物分离。进一步提高药品流通企业的服务水平和流通效率,努力构建规范运作、有序竞争、高效服务的药品流通新秩序。(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
20.积极推进药品价格改革。落实国家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这与药品集中采购、医疗保险支付等改革政策有关。建立部分药品价格谈判机制,通过谈判降低部分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的价格。(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
21 .确保药品的供应和分配。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的药品配送能力,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县乡一体化配送,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未能及时交货、影响临床用药和拒绝在偏远地区提供配送服务的企业将被限期整改,未能做到的将被取消资格。做好国家指定药品的使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省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五是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22.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按照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继续加强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提升县医院和县中医院的综合能力。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目标任务。(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省残疾人联合会参加)
23 .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将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开展分级诊疗。在基层实施初级诊断。总结焦作市全科医生执业模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经验,及时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完善双向转诊程序,着力畅通慢性期和恢复期患者下行转诊渠道,促进急缓分而治之格局的形成。探索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诊疗服务和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认真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研究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疾病诊疗范围,形成急、亚急、慢性病分级分类治疗模式。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比例。(负责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医药管理局)
6.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24.调动基层积极性。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落实基层用人自主权。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和绩效考核方法,加强量化考核和效果评估。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额、财政补贴和医疗保险支付挂钩。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升级工程,开展“建设人民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负责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厅和中医药管理局)
25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卫生守门人”的作用。扩大乡村医生合同服务试点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加强农村订单医学生免费培训,重点培养三年制中高职村卫生室免费医学生。建立农村全科医生助理制度。实施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提高收入。增加对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医生的补贴。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负责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厅和中医药管理局)
26.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农村增量资金全部用于支付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用,方便农民就近就医。调整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进度监控,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化使用和动态管理。加强重大疾病防控,进一步扩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和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省残疾人联合会参加)
7.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27 .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初步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网络的医疗卫生信息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和综合管理六大应用系统的业务协同,促进数据集成和信息共享。研究制定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深入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负责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医药管理局)
28.完善医疗卫生监管体系。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增强监管能力,加强全行业监管,将本地区所有医疗机构纳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统一监管范围。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第三方监督评估体系。落实医疗卫生道德建设“九大误区”,严格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购销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服务流程等关键环节的违法行为。全面构建“三调解一保险”长效机制(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责任保险),继续开展创建“安全医院”活动,依法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医疗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
29.完成我省医疗改革“十三五”规划。根据国家要求,编制了《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协调推进,各司其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各省辖市县(市)应完成医疗改革“十三五”规划的编制。(省医改办牵头,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八、加强组织领导
30.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对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分步分解。要把推进医疗改革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内容,建立省、市、县三级协同工作推进机制。(省医改办牵头,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标题:2015年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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