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从8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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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将于明天开始】
据大公河南微博消息,从8月1日至11月30日,洛阳从2016年开始为城镇居民缴纳医疗保险。
改变多种支付标准,提高
●各类在校学生、18岁以下未成年人和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40元调整为100元
●18岁以上(含18岁)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150元调整为200元
●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90元调整为100元
●低收入家庭学生和儿童、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一级和二级)个人缴费标准由财政补贴30元调整为100元
●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一级和二级)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财政补贴120元调整为200元
变更二:特殊疾病门诊疾病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其他疾病按定额报销标准不变。下列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按80%的比例报销
●慢性肾衰竭的透析
●恶性肿瘤的放疗和化疗
●结核病化疗
●器官移植的抗排斥
●血友病
●丙型肝炎干扰素治疗(48周)
●门诊康复治疗(按规定疗程)
儿童手足口病(a类80 %, b类70%)
●门诊抢救死亡的医疗费用
注:特殊疾病门诊有35种疾病。参保居民可在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二楼服务大厅、江西区、西工区、老城区、和歌回族区、吉利区社会保险中心服务大厅、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健康保险部一楼服务大厅申请身份识别和咨询。
标题:洛阳市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从8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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