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将前往参保地就医,住院费用将减免20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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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南商报》报道,近日,郑州市政府发布了《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急诊转诊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中最关心的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被转到医院?
首先,经过指定医疗机构的检查和咨询,仍然难以诊断或控制疾病的发展;二是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救治危重病人的条件;三是定点医疗机构缺乏必要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第四,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明确,参保人员需转入低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治疗。
转诊后报销需要哪些信息?
参保人转入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报销医疗费用需提交以下资料:
转诊和转院审核表;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医疗费用原始发票;病历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出院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长期订单和临时订单的副本;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被保险医务人员的银行卡复印件。
如何将特殊情况下的病人转诊到医院?
据有关知情人士透露,转入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危重病人急需转诊转院时,可先转诊转院,并在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如何补偿急诊部?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后,未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或住院的,不支付急诊门诊费用住院基金;门诊急诊治疗和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后,急诊门诊费用应纳入住院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后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时应携带相关信息。乙类药品的首付比例和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按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5个百分点。
参保人在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抢救后死亡的,急诊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部分费用的乙类药品和医疗项目首付比例为0%,自费部分由个人承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
如何适应不同地方的医疗?
异地就医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直接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结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其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类别标准降低20个百分点。
异地就医人员患门诊规定疾病的,每年11月1日至30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经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及县级以下,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后的病历、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复印件,符合门诊规定疾病条件的参保人员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规定疾病的待遇。其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和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可随时申请。
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居住在不同地点的患有严重疾病和门诊疾病的医务人员应向参与机构提交病历、诊断证明、《郑州市城乡居民严重疾病和门诊疾病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符合大病和门诊疾病条件的,参保人员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大病待遇。其中,终末期肾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非小细胞肺癌和胃肠道间质瘤患者可随时申请。
信息来源:河南商报
标题:郑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将前往参保地就医,住院费用将减免20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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