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国土部发文要求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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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20日据国土资源部透露,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征收管理机构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不得对根据适用计算征收的矿种实行定额征收
《通知》的第一份副本,一是依法征收,切实维护国家的一切权益。 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确保接收全部。 对适用计算征收的矿种,不得实施定额征收。 各级征收管理机
要加强征收管理,配合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矿山公司年检等管理环节,建立补偿费征收登记表,加强对采矿权人员提供的矿产品产量、销售收入等资料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补偿征收管理的清扫事业,对于存在未支付补偿费的矿山公司,各地必须制定整改措施,清扫未支付的补偿费。
二是规范补偿费减免管理。 严格掌握补偿费减免的条件,进一步规范减免程序和减免比例。 明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完成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的清扫工作。 没有减免条件、不符合减免政策、违反减免批准程序的,取消减免。
三是严格的补偿费入库管理。 各级征收机关应当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要求,将矿山公司缴纳的补偿费立即全额在当地上缴中央金库,不得设立过渡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停止补偿费,坐支或挪用。 补偿费的征收必须采用规定的专用票据,不得采用其他票据,也不得用其他票据代替。 《通知》还对完善的补偿费征收管理、提高资源采矿率、加强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等提出了要求。
标题:【要闻】国土部发文要求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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