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医疗保险也出台了惠民政策。27种疾病的门诊治疗费可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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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郑州晚报》报道,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了《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疾病门诊管理办法(试行)》。自今年1月1日起,27种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已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将有效减轻参保人员门诊费用负担。
哪27种疾病?
(1)恶性肿瘤
(2)同种异体器官移植
(3)造血干细胞移植
(4)糖尿病伴严重并发症
(5)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
(6)精神分裂症
(7)系统性红斑狼疮
(8)强直性脊柱炎
(9)帕金森病
(10)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十一)冠心病(非隐匿性)
(十二)高血压(伴靶器官损害)
(13)类风湿性关节炎
(14)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
(十五)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十六)结核病
(十七)肺间质纤维化
(十八)慢性心力衰竭
(19)慢性丙肝
(2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21)视网膜静脉阻塞
(22)高脂血症
(二十三)良性前列腺增生(中度和重度)
(24)血管性痴呆
(25)肾病综合征
(二十六)抑郁症(中度和重度)
(二十七)炎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前款所列疾病统称为门诊处方疾病。
如何报销?
符合上述门诊处方疾病的参保人员,经郑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相当于本市同等级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后,可选择具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接收并填写《郑州市城乡居民门诊处方疾病申请表》。定点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后,连同被保险人的相关资料一并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每个被保险人只能享受一次门诊治疗。门诊要求每年两次疾病申报、体检和鉴定。上半年经专家认定符合门诊疾病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当年7月1日起享受门诊疾病待遇;下半年经专家认定符合门诊疾病条件的参保人员,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疾病待遇。恶性肿瘤、异基因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和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可随时申请。
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参保人员应在申报门诊疾病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疾病的诊治。病人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参保人员门诊疾病依从性医疗费用按统筹基金的70%和个人负担的30%支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信息来源:郑州晚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郑州医疗保险也出台了惠民政策。27种疾病的门诊治疗费可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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