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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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慧郑州”人才工程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法正〔2017〕23号)精神,为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包括拔尖人才、国家领军人才、地方领军人才和地方优秀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a)指定医院的选择。显然,郑州市级医疗单位是我市高层次人才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高层次人才选择适合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明确医疗卫生服务专员。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安排专门的医疗卫生服务专家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要包括:负责高层次人才的任用、协调和后续服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三)为优秀人才和国家领军人才配备家庭保健医生。根据高层次人才的健康需求,定点医疗机构将选择合适的家庭保健医生提供家访和保健服务。
(四)建立高层次人员健康档案。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动态健康信息。
(五)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可以享受门诊、急诊、住院、专家咨询等绿色通道服务。
第四条医疗保障服务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选定的服务机构。高层次人才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服务专员。
(二)服务预订。高级人才联系医疗服务专家咨询和预约医疗服务。
(3)服务注册。高层次人才凭有效身份证和服务绿卡,家庭成员凭有效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到指定的医疗服务机构,由专人陪同登记。
(4)享受医疗保健服务。一个特殊的人引领着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快速、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问题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标题: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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