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长春燃气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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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企业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1月23日上午9时在企业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6人,所持企业股份14411万股,占企业股本总额60.26%。会议召开符合《企业法》和《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表决, 一、企业筹集资金投资吉林省延吉市燃气项目。 同意14411万股,占参加股东持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企业筹集资金收购长春市燃气安装快速发展有限责任企业。 同意14411万股,占参加股东持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北京同维律师事务所的鲍晓芳律师为这次股东大会作证。 企业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投票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规定的法律意见书。 摘自在此公告的 长春煤气株式会社 200年11月23日 200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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