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部分调整后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均提高了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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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1
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都有所提高
今年,河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人均150元的基础上提高了30元,达到人均180元。其中,全日制大学生的年缴费标准为150元,其他城乡居民的年缴费标准不低于180元。具体个人缴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县(市)确定。
与此同时,财政补贴也有所增加。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在2016年每人每年420元的基础上提高了30元,达到每人每年450元。其中,一般县、中央、省、省辖市、县(市、区)级财政分别承担258元、96元、38元和58元,省直属财政承担38元;对于54个有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中央、省、省辖市县(市、区)分别承担324元、96元、12元和18元,其中,省直属和省直属财政承担12元。对于济源市,中央、省、市政府分别承担258元、115元和77元。
调整2
处于困境的儿童被纳入重大疾病的补充医疗保险
从今年4月1日起,河南开始实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贫困家庭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之外的又一层保障。
根据以前的规定,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提供的:已建卡的贫困人口;穷人帮助和支持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今年,我省将把符合条件的特困儿童纳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此外,针对异地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问题,我省规定各地要根据异地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医疗管理办法,对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异地居住的职工和长期异地居住的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病人实行医疗保险待遇。
调整3
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今年,河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实施差别化筹资政策。2017年大病保险年度筹资标准根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综合考虑上一年度大病保险政策的受益、基金余额和调整情况确定。
据了解,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52元、32元、30元和28元。
其中,郑州市是省辖市52元;省辖市县(市)32元以下分别为焦作市、周口市、巩义市和新蔡县;30元以下的市县(市)有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濮阳、商丘、信阳、驻马店、济源、长垣和陆毅。二十八元所辖市县(市)有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兰考县市、汝州市、华县市、邓州市、永城市和固始县。
调整4
门诊统筹实行总预算,按人头支付
我省规定,在家庭账户(个人账户)仍用于支付一般门诊医疗费用的地区,应同时建立门诊统筹制度,主要用于支付一般医疗费用(或合同服务费)。门诊统筹基金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按人头支付。原则上,家庭账户(个人账户)加门诊统筹基金不高于当地个人缴费的60%。各地要逐步减少家庭账户(个人账户)的额度,并向全面实行门诊统筹过渡。
调整5
我省制定了政策衔接的规定
根据我省最新规定,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实行了市级统筹,省辖市实现了覆盖面、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疗保险目录、定点管理和资金管理六个统一。但是,在原县级统筹下实施的一些符合当地实际、参保居民满意的政策,如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和普通疾病手术治疗定额报销管理办法,可以逐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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